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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》昨起实施

1999-06-02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窦云峰 我有话说

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、利用旅游资源,规范旅游经营行为,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旅游业的发展,北京市第一个旅游地方性法规《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》6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

《条例》规定: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旅游项目和客运架空索道、缆车、大型游乐场,其设备、设施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;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,经旅游、公安、技术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,方可运营。

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《条例》,市和区县旅游局将于6月1日至6日在全市范围内举办《条例》宣传周活动。为了让广大旅游者和市民了解《条例》内容,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旅游活动中不受侵害,6月1日,市旅游局在西单商场前举办了《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》大型宣传咨询日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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